信仰小知識一百一十二「我可以隨便動怒嗎?」 by 陳志聰傳道
當然,答案是「不行。」但是為什麼基督徒不可隨便動怒呢?主耶穌在馬太福音 5:21-26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笨蛋、白癡之類)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愚笨、愚拙、不敬虔之類)的,難免地獄的火。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從主耶穌的角度來看「隨便動怒等同於殺人!」,是屬於犯罪行為。 主耶穌將動怒這個行為還原至動機面,因為動機會導致行為產生。舊約的猶太律法裡並沒有禁止罵人,只有在作見證上要求誠實。但是主耶穌卻要求門徒們連罵人都不可以,這對現代人來說是極大的功課。筆者看見在台灣無論是在政論節目、網路溝通平台、新聞等,無時無刻充滿著謾罵與對立,這背後都藏著極大的怒氣,有惡者的工作在其中。一但基督徒沾染上這樣的習慣,就很難改進,更別談作光作鹽,改變社會風氣。這樣一來,基督徒就落入惡者陷阱裡,成為沒有見證的基督徒。主耶穌的重點在於強調「與人和好勝於與人交惡」的道理。因為基督徒是要帶來和平(平安),而非帶來憤怒與不安。 當然,主耶穌也曾在聖殿為了買賣的混亂現象生氣(太2:12-3;可11:15-19;路19:45-48;約2:13-22)。不過,這是發「義怒」。「義怒」是指為了上帝的緣故,不為自己的利益與感受發怒,這與一般的生氣發怒不同。因為當時這些商人與聖殿祭司們勾結,做不合上帝心意的生意,使本應當成為禱告的殿,變成了賊窩。主耶穌就因此發義怒,趕出這些商人。這也提醒了我們,當我們遇見與上帝的教導違背的言行舉止時,要勇敢出聲並加以制止,免得使人傷害他人、得罪上帝。不過,基督徒不可以拿著雞毛當令箭,把自己不合理的生氣,合理化為義怒。 醫學研究也發現,生氣發怒也會導致人體產生毒素,傷害胃、肝、心臟、肺,損害免疫系統等。婦女若是在哺乳前生氣,會使小孩子中毒。輕則長瘡,重則生病。這樣看來,生氣發怒的壞處真是不少。因此雅各書1:19說:「…,但你們各人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上帝的義。」箴言19:11說:「人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其實有時回想起來,生氣的原因大多是一些芝麻綠豆的小事情。當我們想要動怒時,應先離開現場,冷靜一下自己,求主赦免彼此雙方。可以的話,就讚美主吧!並對自己所擁有的一切獻上感恩。 ※若有引用請註明作者、出處,謝謝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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