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小知識一百三十五「自由:情慾的事與聖靈的果子」 陳志聰牧師 「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這句名言是法國大革命時的政治家,羅蘭夫人(Marie-Jeanne Roland de la Platiere),因為被指控同情保皇黨,在經過不公正的審判後,於上斷頭台時所講的話。這句話的意思很簡單,就是說人類常常假借自由之名行惡,卻將其惡行合理化為自由。聽起來很諷刺,不過這樣的事卻是真實的在我們的生活中不斷地上演。從國高中生在街頭抽菸喝酒,甚至於公共場合中作出妨害風化的事情,到政府官員假藉提升自由經濟卻罔顧人民意願,亂簽條約亂蓋建設,與不肖廠商聯合欺騙社會大眾。人們行惡卻聲稱自由,使得無論是道德觀念或是經濟發展,都是每況愈下。 在新約加拉太書5:13這樣說:「…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使徒保羅講得很明白:「自由不適給我們用來放縱情慾的,是自由地以愛心彼此服務。」在本期四月號《活潑的生命》中有一句話論到自由與律法的關係,內容這樣說:「自由不是放縱,而是負責任的選擇;信不會廢去律法,而是以愛主的心來成就。」許多人為了得自由,想要信耶穌卻不想要受約束,而放棄讀律法(聖經),結果卻成為放縱慾望的人。基督徒的自由,在行為上是自由地行上帝所看為好的事,不受社會價值觀、人情關係的約束。在心靈上是從各種不好的情緒、壓力、綑綁中得著釋放。然而,無論是行為上的自由與心靈上的自由,其源頭都來自於耶穌基督所差遣來的聖靈,在我們中間及裡面動工。 保羅在加拉太書5:16-23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分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加: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人是受到情慾所綑綁的,但是因信耶穌基督後,聖靈就會成為我們的寶劍,來與這些綑綁爭戰。律法(聖經)所禁止的是邪惡的事情,是不討上帝喜悅的事情。人不應該藉著自由的名義來合理化邪惡的行逕。反倒是要順從聖靈的引導,努力地勤讀上帝的話語,來與這些邪惡的事情對抗。加拉太書5:24這樣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從第一個復活節之後,所有的基督徒與基督都從聖靈重生,將自己的惡行同釘在十字架上。盼望我們一起來學習自由的行善,並順服聖靈的教導,與情慾來爭戰得勝。 ※若有引用請註明作者、出處,謝謝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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