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小知識一百三十二「刺青,重不重要?」

張貼者:2014年4月5日 凌晨2:54未知的使用者
信仰小知識一百三十二「刺青,重不重要?」陳志聰牧師


    最近在網路上,以「不良牧師」為標題在傳一位日本牧師「Arthur Hollands(アーサー・ホーランド)」的消息。63歲的他上半身刺著十字架刺穿龍的紋身圖案,前面還刺上武士道字樣,看起來很威風。這位牧師據說是美日混血兒,信主後受洗成為牧師,然後返回日本當宣教士。他常常騎著哈雷機車,又身穿十字架飾品的皮衣,有時候還扛著巨大的十字架到處傳教,作風真的很另類。重點來了,他身上的刺青可能不是信主前刺的,有部分應該是信主後刺的。通常教會不太會去理會信主前有刺青這件事,因為當事人並沒有接觸聖經。但是倘若信主後去刺青,這問題就來了。因為聖經上其實禁止人刺青紋身。利未記19:28這樣記載:「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當然有些人可能會這樣解釋說:「這是當時異教傳統,上帝不願意祂的百姓去學習。但是這與今日刺青的意義不同,不能相提並論。」乍聽之下似乎有幾分道理,不過我們應該更仔細地去瞭解,找出合宜的解釋。
    「人為什麼要刺青?」有可能是好玩、改運、跟隨流行等。不過可能多數的原因,應該是希望在身上留下顯明自己主張的印記。不過,萬一這些圖案字樣違背聖經的教導,那對基督徒而言豈不尷尬?這是其中之一的風險。其之二是健康問題。到醫院打針都有風險,那光著身體數個小時用針裝著顏料刺青,風險豈不更大?就算是打著消毒無汙染的招牌,仍然避免不了受細菌感染的風險。或許有人會這樣想:「那我刺上主耶穌抱小羊,或是主耶穌背十字架的樣式,然後寫著神愛世人的字樣,應該就可以吧!」聽起來是不錯,用刺青榮耀上帝好像也符合歌羅西書1:28的教導:「我們傳揚他,是用諸般的智慧,勸戒各人,教導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其中所講「諸般的智慧」應該也包括用刺青宣教吧!不過這點筆者必須這樣說,除非上帝真的這樣對你說,要求你去刺青來為他傳福音,否則這件事還是不做為妙。因為刺青不一定可以幫助福音廣傳,搞不好還會阻礙事工進行,這是必須要注意的。
    我們需要問的其實不是可不可以刺青,而是刺青這件事情對基督徒而言,重不重要?其實一點也不重要。哥林多前書10:23-24這樣教導:「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這位「不良牧師」也許有特殊的使命,或是上帝特別的呼召,使他可以對特定族群的人傳福音,所以他用這樣的方式來吸引人注意,來傳揚福音。不過,並非一個基督徒都有這樣的使命,也不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這樣做。不只是刺青,當我們要決定任何事時,必須先考慮有沒有「榮神益人」。才不會事後自己受傷,別人也難過,又沒有榮耀上帝。盼望我們時時警醒,為主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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