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小知識一百二十三「順服與自由」

張貼者:2014年1月29日 凌晨3:25未知的使用者
信仰小知識一百二十三「順服與自由」   陳志聰牧師
    在四年前的一場營會中,許久不見的教會朋友曾對我說過這樣的話:「我在教會裡很多事都不會,但是我唯一有能力盡力去做的,就是順服。」他的一席話給了我不少的震撼,因為他過去正是一個性格叛逆的人。可見上帝真的改變了他的生命,我也看見上帝藉著他影響許多人的生命。「順服」一詞在現代社會很少出現,甚至連教會好像也很難教導「順服」的功課。許多人認為「順服」與「專制」、「獨裁」相關,好像我一但「順服」了,就會失去了自我。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究竟我們要順服甚麼呢?」舊約申命記第六章教導我們,無論在何時何地都要學習遵守上帝的誡命。申命記 6:5-9記載:「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
    正如大家都知道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則,大家也都有闖紅燈的經驗一樣。羅馬書7:18保羅坦承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在出埃及時,親口承諾要遵守上帝的誡命,可是卻多次違背上帝的旨意。新約時代的教會也是如此,雖然知道上帝的要求在哪裡,卻常常做不到,這令使徒們非常頭痛。人要「順服」上帝的話語,必先要先克服自我中心的心理狀態。腓利比書2:5-8說:「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主耶穌基督為了順服天父上帝的旨意,成為人的樣式,又甘願被釘在十字架上,成就救贖人生命的工作。主耶穌基督原本可以不用為人做這些,可是祂去做了,這就是順服。我們也當學習放下自己,順服上帝的旨意。不單看自己的利益,乃是努力追求上帝榮耀彰顯。
    路加福音4:18主耶穌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哥林多後書3:17說:「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得以自由。」基督徒擁有從上帝來的自由,能自由地行任何事。但是在彼得前書2:16警惕我們:「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或作:陰毒)總要作上帝的僕人。」上帝賜給人類自由意志,又賞賜給基督徒靈裡的自由,是希望人可以甘心樂意,自由地去行善、行公義,並學習彼此相愛。雖然有時候順服上帝的話,不會立即看到好處,甚至可能還會受到虧損。但是,上帝所賜的恩典有時就在路的盡頭,作上帝的僕人勝過當魔鬼的奴隸。更何況我們都是上帝的兒女,我們在天上的父上帝,必定會為我們的順服,傾聽我們的懇求,引導我們前方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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