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小知識一百二十九「為善自然,發光卻不欲人知」

張貼者:2014年3月15日 凌晨12:54未知的使用者
信仰小知識一百二十九「為善自然,發光卻不欲人知」 陳志聰牧師


    今天適逢台南神學院紀念主日,讓我們先來看一段筆者摘自於南神官網上的逸事:
「一八九五年中日甲午之戰,日軍侵台,府城(台南)危殆,本院再度宣佈停辦。戰後秩序回復,日人據台,人心沮喪,使教會思及宣教工作不可停頓,乃毅然復校。數年後學生數驟增,校舍不敷使用,卻苦無資金擴建。適校長巴克禮牧師返回英國報告台灣傳教概況,並期籌募資金。數日後有一信徒私訪巴牧師,問明所需款數,巴牧師答以「約需千磅」。此人立即如數認捐,並以「不可公開姓名」為條件。一九○三年乃以鉅款建造新校舍(即今本院教室,院內人稱為本館),懷緬往昔,大家對這位匿名信徒頗感崇敬,惜至今無人知曉他的姓名。」(本文摘自於台南神學院網站的《南神簡史》)
    文山教會當初在建堂時,也曾收到信徒的匿名奉獻,成為我們教會歷史上的一段佳話。主耶穌在馬太福音6:1-4這樣說:「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裡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有古卷:必在明處報答你)。」常有人誤解說,基督徒行善不可以讓人看見。若是如此,那教會就不可以做醫療、教育的服務,也不能號召人行善,因為大家都會看見。事實上主耶穌所說的是,基督徒行善不可以「故意」讓人看見。換句話說,就是行善不可以「沽名釣譽」。
    「行善故意使人看見」與「行善自然流露出來」有很大的不同。「行善故意使人看見」的人,表面上是為別人好,事實上是為了自我滿足、獲得他人讚賞,甚至還有貶抑他人的意思在。「行善自然流露出來」則是別人有需要,我就想辦法幫忙。這是一種習慣,我們可以從他的日常行為看出來。這樣的人通常都是不求回報、不計較得失,甚至是匿名行善。在馬太福音5:14主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光的功用就是照亮人,使人得以看見,不再活在黑暗中。但光的存在是卻不是要榮耀自己,乃是為了榮耀天上的父上帝。主耶穌要我們成為光,是要我們「為善自然,發光卻不欲人知」。不強調自己的能力多好,也不要故意去獲得讚賞。而是要使人看見基督的生命活在我們裡面,因我們所行的歸榮耀給父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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