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8題目:獻作活祭 講員:陳勝三牧師

張貼者:2010年11月29日 凌晨12:47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文山教會管理員   [ 未知的使用者 已於 2010年11月29日 凌晨12:47 更新 ]
題目:獻作活祭
講員:陳勝三牧師,講稿整理:官俊彥弟兄
經節:馬可福音8章31~38節;以斯帖4章13~17節

    曾有一個人星期日的主日禮拜很晚才到教會,他匆匆忙忙的趕進來問招待人員,〝禮拜〈service〉結束了嗎?〞;其實,來教會聽講道,要去實行才是好,沒有去實行就不好;這個招待者有趣的回答他〝牧師的講道是結束了,不過服事(service)才剛開始。〞人聽上帝的話,聽上帝的真道,的確要來實行,真正來實現出來,才是真正的禮拜,真正的敬拜上帝;就像羅馬書上說的一樣,透過羅馬書第一章到第十一章,保羅告訴我們:上帝是創造天地主宰,擁有耶穌基督的福音是非常值得高興的事情,因為這個福音要讓見若信靠祂的人,攏可以得到救;就算為了這個福音吃苦或是被關監獄,我也甘願。可惜的是很多人不認識(祂),即使看不到上帝,但是如果用心來感受上帝所創造的事物,應該就能體會到上帝創造的奇妙。可惜的是人們沒有把上帝創造的當作聖來敬拜;所以保羅說世人都活在罪的中間,沒有真正發自內心的敬拜上帝,但是上帝透過耶穌基督的恩典,藉耶蘇基督為罪人死。這救恩因以色列人的不信而臨到外邦人,然而,上帝亦不棄絕以色列人,必要再給他們全家得救的恩典。這是〝救恩的理論〞或謂〝信仰的真道〞;因此在第十二章第一節開始就說: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耶穌基督的慈悲勸勉你們,將自己的身軀獻作活祭,這是聖潔,上帝所喜悅的;咱這樣服事祂,是應該的,理所當然的。保羅的批信攏親像這樣,有前面的信仰理論基礎,再有之後的倫理生活。我們可以總結的說,1~11章所說的赦罪、稱義、恩典、選召和救恩,是12章之後實際信仰生活的依據基礎。
    其實這就是保羅書信的特有型式,如:以弗所1 ~ 3章是教義,4 ~ 6章則說到實際信仰生活的屬靈恩賜倫理,人際關係及屬靈戰爭;以弗所書第四章第一節說:既然得到上帝的恩典,行事為人就當與上帝的救恩來相稱。加拉太5、6章則述說基督徒的生活、自由、結出聖靈的果子、在生活中行出仁愛及善行榮耀上帝。歌羅西書1:1~2:5是信仰要道,而2:6~4:18則是真道的實行。就是要像耶穌基督有一個新造的人、新的行為出來。腓立比、哥林多及帖撒羅尼迦書也是如此的型態。
    羅馬書也是一樣,第1~11章所說的赦罪、稱義、恩典、選召和救恩,是12章之後實際信仰的生活。剛才提到,保羅在第12章提到說:將自己的身軀獻作活祭。在這之前保羅也提到:我是靠耶穌基督的恩典來呼籲你們,要求你們做這款的獻身。因為上帝的救恩臨到我們,也期待我們活出祂所喜悅的樣式。保羅以神的慈悲勸人獻身,這表明為何人在獻身於上帝?是因上帝的恩典施行拯救。如出埃及20:1上帝的十條誡命說到,因上帝曾將以色列人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所以頒佈十誡要求以色列人來遵行。
    所以保羅說人都活在罪的中間,通過耶穌基督的救恩來得到拯救,所以我們應該將自己本身獻作活祭放在上帝的面前。

一、獻上身體:
    基督教早期的解經家這麼說:獻身就是獻我們的身體,常將身體的各細部詳解,說手、眼、頭、腳,甚至皮膚、骨、肉……等該如何,當然身體指的是所有一切都獻給上帝。但〝身體〞所指應不只是可見的肉體,這都不是最要緊的,而是還有內心的自我,〝全人〞,〝全部的我〞。
    希臘思想認為物質、肉體都是不好的,都總有一天會轉為惡;但聖經裡面說上帝所造的都是好的,特別是上帝造人後,聖經說〝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那會變不好,是因為人沒有照上帝的意思來行,所以才會變不好。另外保羅也說身體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裡頭,〈林前3:16;6:19〉所以我們應該要把這個殿維持的非常好,來讓上帝在我們裡面;身體是〝基督的肢體〞〈林前6:15〉,即是如此,我們當將身體獻給上帝,將我們主權交在祂手中,聽命於祂才是。不應容罪在身子作王〈羅6:12〉、或作不義的器具〈羅6:13〉,以致放縱私慾〈羅13:14〉,成為罪的奴僕以致於死〈羅6:16〉。獻上身體是作義的器具〈羅6:13〉。義的奴僕,以至於成聖〈6:19〉結局是永生〈6:22〉。保守我們的身軀將身體獻給上帝,成為祂的聖殿,做上帝的路用,榮耀上帝〈林前6:20〉。

二、當作活祭
    獻祭的祭物,是將動物,不管是羊、牛殺死,處理好之後才獻給上帝,那個就是死了,沒有生命了才獻在上帝的面前;就如耶穌獻上自己的生命於十字架上,成為永遠的贖罪祭。而保羅在羅馬書中提到,我們獻上自己有沒有親像這樣,也就是要與基督同死,將原有的〝我〞與基督同釘、同死,更要與耶穌基督同活,不再讓罪作我們的主,而是上帝作我們的主,讓主運行。啟示錄第一章裡,使徒約翰看見耶穌基督的異象時,說那個充滿榮光的主是那個曾死又從死裏面活過來,從今要活到永永遠遠的主(啟1:18)。我們的性命應該要把舊的我們跟耶穌基督同釘死,讓主在我們之中跟基督一起活到永永遠遠。
    在十一世紀的時候有一個國王叫做亨利三世,有一天不想當國王了,想要去修道院成為一個修道士,修道院的院長跟他說,要進入修道院沒有問題,但是最重要的就是要宣示服從修道院如同服從耶穌基督一樣。亨利三世說沒有問題,我絕對會服從修道院如同服從耶穌基督一樣,這個院長就跟他說:那好,你現在回去好好當你的國王,照上帝的旨意把國家治理好。照上帝的意思來實行生活,完全順服上帝的旨意。

三、上帝所喜悅的:
    我們行事為人應是要討上帝喜悅的,我們的生命是不是像這樣有把舊的生命跟耶穌基督一起釘死在十字架上,活出新的生命呢?有沒有為了讓上帝喜悅而活?還是讓自己開心而活,還是為了讓另外一半喜悅而活呢?羅馬書12:1說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表示我們應將自己的身體當作活的祭物,而不是要討人的歡心才是〈加拉太一:10;帖前2:4〉。只要上帝歡喜,有其他人不歡喜也不打緊,上帝歡喜最要緊。

四、這款的服事是理所當然:
    常常有人服事會覺得,自己做的很辛苦很累,怎麼沒有人幫我鼓掌還是鼓勵一下,上帝怎麼好像沒有特別祝福我呢?保羅說,這些服事是理所當然的,是應該要去做的,而不是希望有回報的才去參予這些服事。有將之譯為屬靈的事奉,如彼前2:2的〝靈〞,與此同字,不過這會產生誤解,以為讀經、禱告、聚會、講道……等才是屬靈的,而打掃、接待、管理、清洗……等就不是,其實不然,所有都是神聖都是屬靈的,比較正確的翻譯應是〝理所當然〞,即基督徒理應如此,本來就應該做的,沒有功勞可言,如路加17:7~10。有一個小孩子作了很多家事,吵著跟父母親要零用錢,媽媽笑笑的回答他,那你小時候父母親照顧你,生病父母親跑步抱著你去看醫生,不知道有沒有零用錢喔?
    人們有時候想著服事這麼多,沒有回報,但是只看著日光跟雨水,上帝也沒有跟我們要求任何的付費與回報;因此這些服事都是理所當然,所應當的事奉。保羅說:我用上帝的憐憫與慈悲勸勉你們,來服事上帝,獻上自己來榮光上帝。在生活上服事上帝,不只是參加讀經、禱告、聚會、講道,而是在世上所有的事情都是屬靈的服事,都是聖潔的,我們都要謹守本分,遵從上帝的意思活出,做上帝歡心的事,榮光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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