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目:作完全人 講 員:陳勝三牧師 聖 經 節:馬太福音5章43~48節;詩篇18篇30~32節 語音檔下載 在加拿大溫哥華,大郵輪碼頭的對面有一座島,全島就是一座公園,名叫Stanley公園,園內到處是粗壯又筆直高入雲霄的神木;拉拉山也有所謂的神木群,但可能是台灣山區常有雷雨、閃電,因而少有高聳入雲的大樹。馬太福音五章48節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要如同天父一樣完全,怎麼可能呢?山中有生長了百年甚至千年的參天古木,然世上卻沒有完全的人。 人的腳後跟有一條筋叫「阿基里斯腱」,它若斷了,在早期就會成為跛子,無法復原,現代醫學進步了,可藉著手術重建。這名稱是由希臘神話故事而來的,話說阿基里斯出生後,他的母親就用手抓住他的腳踝,把他全身浸入史塔克斯河的神水中,使他神勇無比,全身刀槍不入,但卻被特洛伊國王的次子以利箭命中他的腳後跟致死,那正是他全身最脆弱之處,因他母親手抓之處沒浸到神水,故成了他的致命傷。阿基里斯的神話表達的是:人都有軟弱之處,就如武俠小說裡所說的「照門」,也就是說人是不完全的,總會有缺點。 馬太福音五章53-48節:「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這段經文是耶穌山上寶訓裡「最著名的核心部份」,這樣的倫理要求,一般是不可能做到的,特別是第48節「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如果單單用誡律而沒有「愛」,是絕對無法達成的!另外在馬太福音19章16-22節這段經文中,求見耶穌的少年財主雖說從小就遵行了誡命,但若要作完全人,仍是不夠的,耶穌不只要門徒遵行律法的規定,還得加上愛心且跟從主耶穌。 愛使人成為上帝兒女,使人完全如天父的完全,馬太福音五章17-48節這段經文,耶穌都先說當時猶太人所遵行的律法,然而耶穌所要求的並不只是照儀文的規定,而是必須超越律例,用愛來達成律法的真義。 舊約聖經有幾次提到完全人,如「挪亞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創六:9)、「烏斯地有一個人名叫約伯;那人完全正直」「耶和華問撒但說:『你曾用心察看我的僕人約伯沒有?地上再沒有人像他完全正直』」(約伯一:1、8)依當時的社會來看,挪亞、約伯是完全人。撒母耳記下廿二章22-24:「因為我遵守了耶和華的道,未曾作惡離開我的 神。他的一切典章常在我面前;他的律例,我也未曾離棄。我在他面前作了完全人;我也保守自己遠離我的罪孽。」及詩篇119篇1節:「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均表明遵行上帝律例就是完全人,可是真的有人能夠做到「手潔心清,聖潔無邪」嗎?當然是不可能的!所以耶穌才要降世,拯救罪惡中的世人。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8-10)、「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五:14)愛上帝與愛人如己,這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22:36-40) 怎樣才能像上帝的完全?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18-19、24)以自己的努力是不可能達到的,如但靠著主耶穌就能脫離(羅七:25)且能「得勝有餘」(羅8:37)若我們能與主基督同死同復活,有新生的樣式,讓基督的生命在我們裡面(加2:20)如此就能活出祂的生命,而成為天父的兒子,像祂一樣完全。 台灣的農業改良很成功,很多水果都變得既好看又好吃,如荔枝、芒果、楊桃、李子、棃、芭樂、柚子等,其中的關鍵在於接枝,成功與否,在原有母株是否完全長出在新接的枝子上,若仍長原株的新枝就沒效了。曾看過櫻花開出兩種花,原因在雖接新種的枝子,但原有的仍再發枝芽長大開花。基督徒的生命也是一樣,我們應讓基督的生命在我們裡面活出,不再是我,如此就能有上帝兒女的生命,能像上帝一樣完全。 “完全”一詞是難解之言,希臘文是”teleios”完全無瑕疵適合獻給上帝的祭牲,就是”teleios”;完全長大了的成人也叫”teleios”;一位對所學習的科目,已達成熟地步的學者就是”teleios”。換句話說,一件東西若完成了他被造的目的,這就是”完全”。也就是一件東西若是實現了預計的目的,它就是”完全”。一個人若是完成了禱告的目的,也就是完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