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目:以善勝惡 講 員:陳勝三牧師 聖 經 節:馬太福音5章43~48節;箴言25章21~22節 語音檔下載 在某地發生了搶劫案,警局接到報案後,便派車追捕嫌犯,不久後便發現嫌犯的車,於是一面追補,一面向警察局回報:「我們看到疑似嫌犯的車,在我們前面,車子看起來舊舊的,似乎跑不快,放心,我們短時間內就會追捕得到!」可是,過了半小時後,車上的兩名員警垂頭喪氣地回到警局,分局長緊張地問:「有沒有抓到搶匪?」兩位警員回答:「沒有啦!那名嫌犯好狗運!讓他溜掉了!」分局長疑惑地問:「你們剛剛不是說很快就會追上歹徒了嗎?」兩名警員回答:「沒錯,我們本來很快就要追上嫌犯的車,但是發現警車已經跑超過一千公里了!依據規定必須停下來更換機油,否則就違規!於是眼睜睜地看著嫌犯的車逃走。」 我們聽起來覺得很好笑,但事實上有時候我們也會這樣,猶太人也是如此,摩西如何規定,經學士、拉比如何教導,我們就怎麼守規。今早我們讀到的馬太福音書,耶穌說:「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其實在舊約聖經裡只有愛你的鄰舍,並沒有恨你的仇敵,這些都是那些經學士、拉比發展出來的。那些上帝所棄絕、咒詛的外邦人應受怨恨嗎?其實舊約聖經並沒有說要恨你的仇敵,只有說要愛你的鄰舍。 猶太人拉比怎麼教,他們就怎麼守。就如同這兩名警員,車子跑超過一千公里就一定要停下來換機油,否則就是違規!聖經怎麼描寫,上帝的律例怎麼寫,他們就照字句遵行。這就是耶穌時代的以色列人,只知遵守這些律法的字句,而忽略律法中最重要要表達的真意。所以,耶穌在馬太福音5:17-35要人遵行的是律法的真意,而不是字句。保羅在歌林多後書3:6說:「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道理即在此。耶穌要人得到生命,所以祂說:「你們聽見有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馬太福音5:38-42:「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我跟大家分享過,這是在說我們的義務、我們的責任,我應該守的、應該做的是什麼。猶太人就只做到表面的要求,只是耶穌說你們如果要當上帝的兒女,要真的稱為耶穌的學生,就必須超越表面的要求,你的義必須贏過經學士、法利賽人的義才能進入天國。耶穌在馬太福音5:43-48更進一步説不只是走第二里路,也必須愛你的仇敵!這又更困難了!幫助一個需要的人,他貧窮、沒有衣服穿,我連外衣也給他;他缺錢向我借,我就伸手借他;他走不動了,我幫他提行李,反正是一公里,我隨他繼續走第二公里,這好像比較簡單。有超過我應盡的義務,但是說到要愛仇敵就比較困難,沒找他算帳已經很好了!這已經超過二里路、三里路、五里路了…! 耶穌又說你單愛那值得愛的人,世人不都如此?你若想著借他錢要照數收回並且加上利息,世人不都如此嗎?你做基督徒若也如此,那就和世人沒有什麼差別了。耶穌說的是愛你的仇敵,雖然猶太人的經學士、拉比說要恨你的仇敵,惟耶穌說要愛你的仇敵!可惜我們的文字比較不足夠,華語說「愛」,一個字而已;台灣話「愛」及「疼」稍微不同;希臘文單一個「愛」,有四個字在不同的情境中表達: (1) storge:表家庭之愛,父母愛子女、子女愛父母。 (2) Eros:這字用在男女之間的愛,包括有感情與性愛,它原本是用來形容人間 情感之愛,後來漸漸演變為男女情慾而不是與愛相連。新約聖經不用這字。 (3) Philia:用來表達一個人最親密、最親近、最信任的朋友,是最溫暖、最高尚的愛。 (4) Agape:是無比的善意,不惜一切的對待人,不計較對方怎樣對待或傷害,仍然毫無敵意的善待對方,別無所求,新約聖經常用。 Agape的愛與前面的親人、情人或朋友之間的愛有很大的不同,前面三者的愛可說是自然的情感流露,很多情況下彼此都有情感上愛的對待,但對仇敵的愛則完全不一樣,仇敵是傷害我們、羞辱我們,甚至有可能殺害我們的人。要愛仇敵,就不可能自然地情感流露,而是要出於意志力,是要用意志、用理性去征服、掌握情感,來對仇敵表達善意。 上帝的話、耶穌的吩咐,就是要我們用Agape來愛別人及愛仇敵,那是非常困難的。「仇敵」表示什麼?表示讓我生氣、對我有損害、對我不好的人,這種人我如何愛得下去?但是耶穌說連你的仇敵也要愛,要如何愛仇敵?這不是一種自然的情感流露,而是要好好地控制你的意志、心志,實在很困難。前回我有和大家分享「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路」有時我們會覺得基督徒都是軟弱份子,然而我告訴你們,你要發出這種愛,你需要費很大的力! 親情的愛很自然就流露,不需要太費力;朋友、麻吉你愛他、對他好也很自然;男女間若真的相愛,自然就會產生愛,無需費力,也不需要勇氣。但是一個和你沒有任何關係、欺負你、傷害你、讓你沒面子的仇敵你要愛他,這需要很大的力量及勇氣,不是嗎?要用很大的意志才有可能,不是嗎?然而這樣的人,才真的是勇壯、有力量的人!耶穌說你若單愛那可愛、好、會幫助你的人,這樣和世人有什麼差別?所以耶穌說要愛你的仇敵,為逼迫你的人禱告,這樣你們才能成為上帝的兒女! 為什麼要愛仇敵? (1) 為報仇或出氣,常會自己先一肚子氣,不得安寧,且以惡報惡、怨怨相報何時了?惡性循環無止境,如阿拉伯與以色列打打殺殺,你殺我3個,我殺你5個,甚至連阿拉伯自己也自相殘殺。人的內心若懷著報仇的心志,這樣的人,內心永遠無法得到的平靜、平安與真正的喜樂。唯有寬恕、愛,才能獲得內心的平靜、自我解脫。不懷恨,內心才能有平安及喜樂。 (2) 上帝愛我們。在羅馬書保羅說:我們還軟弱當罪人的時候,上帝愛我們,甚至差祂的獨生子為我們受死,使我們與上帝重新和好,使我們得到上帝在耶穌基督裡面賞賜我們新的生命,就是永遠的生命。這是極大的愛,保羅說這樣的愛也應該在我們身上,我們也應該有像上帝這樣的愛來愛我們的仇敵。 (3) 愛仇敵才可做天父的兒女。成為上帝的兒女、跟隨耶穌的人,不是只有盡我們的義務,都不違法,這是世界的標準,。但是耶穌的標準不是這樣,不是你都沒犯錯,而是你應該要做到什麼,連仇敵你也要愛! 幾年前,宜蘭一位游媽媽年輕的獨生子,被另一個年輕人殺害,這位媽媽其實很生氣,一命賠一命嘛!這世界及世人的標準就是這樣,所以這位媽媽也是很生氣這個殺害自己兒子的年輕人,而那年輕人也被捕入獄等候審判。黃明鎮牧師,做監獄傳福音的人,不是只有關心在監獄的犯人,他們也關心受害的家庭。這位游媽媽便有機會認識耶穌基督的福音,生命漸漸改變,從怨恨殺死自己兒子的兇手,變成慢慢可憐他,去探訪他,而這個年輕的殺人兇手也很意外,「我殺死她的兒子,她居然來探監?!」幾次後,兩個人越來越不同,游媽媽決定原諒這個年輕的殺人兇手,認為他未來還有很長的人生,有一天游媽媽又去探監,這個年輕的殺人兇手問游媽媽是否可以擁抱她?說:「原本我們是仇人,但妳居然願意來看我,關心我」。後來,這個殺死游媽媽兒子的年輕人居然成為游媽媽的兒子。想來我們覺得很不可思議,那原本氣都要氣死、恨死的怎麼可能是這樣的結局?但是就是有可能!在耶穌基督裡面,全都有可能! 耶穌曾對學生說有錢人要進天國是何等的難,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天國還容易。耶穌的學生聽了後,問這樣人哪有可能進天國呢?耶穌說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耶利米書32:27 「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神,豈有我難成的事嗎?」上帝能從無創造這麼多奇妙的事物,在上帝沒有難成的事!人在上帝的裡面,你的生命改變,你就有可能!照我們人的血氣不可能,但是照上帝的旨意、上帝的力量與生命,我們就有可能!世人還在做罪人,與上帝為敵的時候,上帝差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顯明。憑我們自己的力量我們不可能。 腓立比書4:13:「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倚靠上帝的大能,凡事都能,我們愛仇敵也變為可能!我們的仇敵在哪裡?是在臺灣海峽的對面嗎?也有可能是你的丈夫,不是嗎?也有可能是你的兒子,也有可能是兒女與父母間的關係。有的兒女很恨自己的父母,不是嗎?夫妻間也有恨得一蹋糊塗的,兄弟姐妹間也有恨到互相殘殺的,我們的仇敵不只是那些很遙遠,我們生氣的人,也有可能是我們身邊親密的人、同事、同學,不是嗎?都有可能,我們讀到這段聖經節時,如何回應這段聖經?是否能愛我們的仇敵?能改變我們自己呢?我們若能改變,愛我們的仇敵,我相信這個世界將會改變並加增很大的美好! 林肯總統在面對美國的南北戰爭時,有時會為南軍的人辯解,甚至禱告時也為他們禱告,在他身邊的人質疑他這樣做是否正確,對他說:「我們在和他們戰爭,你卻為他們禱告,這樣對嗎?他們是我們的仇敵,你卻替他們說話,我們應該是去消滅他們啊!」林肯總統說:「我就是在消滅我們的仇敵啊,有一日他們若成為我們的朋友時,我們還有仇敵嗎?」的確,你怨恨你家裡的親人、朋友、同事、同學,有沒有可能使他們成為你的好朋友?在耶穌基督的生命裡面、在上帝的愛連結我們的裡面,我們都有可能讓世界更美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