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8 走第二里路 講員:陳勝三牧師

張貼者:2014年6月14日 凌晨12:07未知的使用者   [ 未知的使用者 已於 2014年6月21日 凌晨1:27 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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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目:走第二里路
講 員:陳勝三
聖 經 節:馬太福音5章38~42節;詩篇112篇1~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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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國著名的小說家巴爾扎克,有一天睡到半夜,忽然聽到有人翻動抽屜的聲音,他知道是小偷,就哈哈大笑的說:「好笑極了!我在白天翻找了好幾遍,連一個銅板都沒找到,難道你在黑暗中,偷偷摸摸的能找出什麼東西?」小偷無趣的打開門要出去,這時巴爾扎克說:「麻煩你了,請替我把門關上好嗎?」小偷沒好氣地說:「裡面又沒什麼東西,關門做什麼!」巴爾扎克回說:「這門是用來擋風的。」能對小偷這麼幽默寬容,令人會心一笑,但真要原諒別人的錯誤,寬恕別人加在自己身上的侮辱傷害,那可是極為不易的事!可是在馬太福音十八章21-22節耶穌和彼得的對話卻是如此說:「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人若能饒恕別人七十個七次,內心必得平安,精神得慰籍。
    耶穌在馬太福音五章38-42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這段教導,先說到摩西律法的規定,這是以色列人所遵行的,然而耶穌要他的門徒所行的不單是義務、職責、律法,而是用恩典、用愛去超越。第41節耶穌用當時羅馬軍隊有權要求任何人,為士兵拿行李走一里路,來說明當被要求盡這些義務時,何不與他走二里路呢?
這種教導簡直令人不可思議!無緣無故被強迫走一里路,心裡已經覺得夠倒霉了,想必心不甘情不願,怨聲載道,擔子一定特別的重!好不容易走完一里路,義務已盡,重擔卸下,已經完成規定的責任了,為何還要走第二里路?實在沒道理!
    不過如果換個角度想想,若是以同情、憐憫的心態來走第二里路呢?想必這段路走起來該會少了怨言、沒有重擔、腳步輕省,心情愉悅,全程必有喜樂滿足的笑聲,多麼的不同!那就不是詛咒,反而是祝福了。
    馬可福音十五章21節:「有一個古利奈人西門,就是亞歷山大和魯孚的父親,從鄉下來,經過那地方,他們就勉強他同去,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古利奈人西門為耶穌背負十字架直到各各他耶穌被釘十架之處,起先他一定是百般的不情願!千萬人中為何是我?但他為耶穌背十字架走上了二里路,這十字架對他而言已不再是重擔,反而是榮耀,因他確實為耶穌背十字架,這是有史以來第一人,是至高的榮耀,以致後來他全家皆蒙福。保羅在羅馬書16章13節如此說:「又問在主蒙揀選的魯孚和他母親安;他的母親就是我的母親。」這是何等的親切,這就是第二里路的祝福。
走第二里的教訓對今日的基督徒有何意義呢?用愛來勝過律法的規律,沒有犯錯還不夠。耶穌的教訓是要人更積極的以愛心來超越所定的義務或責任。馬太福音25章14-30節那領一千銀子的僕人,似乎沒做什麼錯事,但卻被懲處,那是因他沒有積極的作為。路加福音16章19-31節拉撒路與富人的比喻裡,富人雖沒犯人麼罪,卻因沒有積極的愛心行為而落到地獄裡。
    美國有一位著名的拳王,名叫喬.路易,當年縱橫拳壇無敵手,但他為人十分謙和,私下從不與人爭鬥。有一天他和朋友開車外出,在路上和一輛貨車小擦撞,對方怒氣沖沖地下車把他們痛駡一頓!當貨車司機車開走後,他的朋友問他剛剛為什麼不好好的修理那位兇惡的傢伙、賞他幾拳呢?路易很幽默的說:「如果有人侮辱了歌王義大利歌唱家卡羅素,你想卡羅素會為他獻唱一首歌嗎?」
    耶穌在馬太福音五章20節中說:「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在家庭裡,丈夫賺錢養家、妻子把家整理好,料理好家務,只是盡基本義務的第一里路,人人都應如此不是嗎?基督徒若也是這樣,與世人有何不同呢?唯有超過這些,願意走第二里路,家才會充滿愛、溫馨、幸福快樂。期待我們每一個人都願意走第二里路,讓世人看見上帝的愛,讓這個世界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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