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9 禁戒不做的事 講員:陳志聰牧師

張貼者:2014年3月15日 凌晨12:50未知的使用者   [ 未知的使用者 已於 2014年3月15日 凌晨12:50 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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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目:禁戒不做的事
講 員:陳志聰牧師
聖 經 節:使徒行傳15章22~29節、出埃及記20章3~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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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一個人從過去的信仰漸漸轉變成基督信仰的時候,有時候會發生一些誤解,或是像影片中這個阿嬤,用過去拜神明的方式來敬拜上帝。這個影片是以好笑的方式來呈現,使大家來了解教會在社區所做的服務。不過我過去真的有看過有初信者,對教會窗戶彩繪玻璃上的耶穌像拜拜,當然這是錯誤的敬拜方式。在這世界上有許多宗教都認為神明會附身在人所雕刻的偶像裡,來保佑人來顯神蹟。但是全能的上帝卻步要我們用這種方式來拜祂,甚至在十誡中規定人,不可雕刻偶像來拜。為什麼上帝不要人用這種方式來拜祂呢?以賽亞書66:1記載上帝這樣說:「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腳凳。你們要為我造何等的殿宇?那裡是我安息的地方呢?」這說明上帝極大,充滿在宇宙萬物中間,是一個超越我們所想像的存在。人無法用殿院宮廟,或者是用金銀、木頭、石頭所雕刻的偶像,來限制上帝。創世紀又記載上帝以自己的形象來創造人類,所以人類比地上萬物更加尊貴。因此尊貴的人類沒有需要向自己所雕刻的偶像下拜。雖然有許多有信仰的藝術家,以圖畫、雕刻甚至是電影,來表達主耶穌的一生,或是上帝的奇妙作為。但是這只是一種傳福音的方式,使人以簡單的方式來理解信仰。不是要我們向這些圖畫、雕刻、電影等等來跪拜。
    今天使徒行傳的經文中,耶路撒冷教會寫信給這些外邦初信的教會。因為過去有人從耶路撒冷去到這些外邦初信的教會,教導這些外邦人要守割禮。上次我講到有提到,受割禮對外邦人來說,是一種野蠻或是羞恥的行為,因為這些外邦人並無這樣的傳統。就好像沒有病還要動手術一樣,所以他們感到非常困擾。我們從聖經來看,受割禮是上帝和以色列人的祖先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是上帝賞賜給以色列人特別的記號。但是因為主耶穌的救恩,人就不需要以割禮來成為得救的記號。加拉太書5:6這樣說:「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通過愛來行的信心才有功效。」也就是講,當我們接受主耶穌的福音,感受到祂對我們的愛,然後以信心來回應、信靠祂的時候,我們就得著拯救。所以,人的得救與割禮並沒有關係。也因為如此,外邦人才有機會得救。但是這些外邦人教會當時並沒有這些信仰的知識,所以當這些教導人要受割禮的人來外邦人教會,聖經說就打亂這些初信者的心。因為這些外邦初信者會煩惱:是不是我沒有受割禮,上帝就不會拯救我?
    得救不是在於人的努力,人的得救是在於上帝的恩典,以及信靠主耶穌的福音,就是上帝要差遣祂的獨生子主耶穌,為人的罪來犧牲,又用復活的生命來拯救眾人。所以耶路撒冷教會就派人去像這些外邦教會解釋:「我們聽說,有幾個人從我們這裡出去,用言語攪擾你們,惑亂你們的心。(有古卷加:你們必須受割禮,守摩西的律法。)其實我們並沒有吩咐他們。」(使徒行傳15:24)我們可能有聽過別人這樣說:「洗禮要浸到水裡去去才有效,點水禮無效」、「小兒洗禮無效,要成人洗禮才有效,所以領小兒洗的要再洗一次」、「某某教會的洗禮不算得救,我們教會的才有得救」、「洗禮要用流動的活水才有效」這些說法。當我們聽見別人這樣說,或許心裡會有疑惑:「那我受的洗禮有效嗎?」其實聖經裡並沒有說哪一種洗禮是有效的,但是主耶穌有說信而受洗者,就必得救。所以重點不是以哪種方式受洗,而是要真實以信心來回應主耶穌的愛。就是我相信上帝揀選我,我相信主耶穌洗清我的罪,我相信上帝的話是確實,我願意遵守祂的話來行。然後我願意領洗禮,成為上帝的兒女,這樣做就得著拯救。
    但是得救之後才是重點。所以耶路撒冷教會就跟這些外邦初信的教會提醒,有幾件事絕對不可做,就是拜偶像、吃血、吃被勒死牲畜以及行姦淫。我剛才已經說過基督徒不拜偶像,是因為上帝是獨一真神,在我們身上也有上帝的形象,所以基督徒不拜人手所做的東西,因為我們比這些東西還要尊貴。其實任何形式的拜偶像都不可以,例如瑜珈就是古代印度人創造來拜神明的動作,所以基督徒就不要去做。或是現在常常在便利商店贈送的神明公仔,基督徒就不要去拿。甚至是廟會活動,我們就不要去參加。被勒死牲畜容易腐敗產生細菌,因此也盡量不要吃。吃血,這一方面是與古代祭拜偶像的儀式有關係,一方面也是衛生的問題。其實吃豬血糕、鴨血這些東西,對我們的健康並沒有非常大的幫助,因為補血的效果、營養其實很有限,貧血的人最好去看醫生。此外,有商人用動物的血所做的食物,在衛生的處理上以及保存上是有問題的,這我們要小心。我個人認為能避免就避免。不要為了一時的口腹之慾,傷害自己的身體。
    行姦淫的簡單定義是「非婚約性行為(婚前或婚外性行為都不行)」,因為婚姻是上帝所設立的,使一男一女能在上帝神聖的約束中成為一體,彼此相愛。我們若是常常讀聖經,就會發現行姦淫與拜假神明相關。因為在古代迦南地區的外邦民族,經常用與神廟娼妓性交的方式,來祈求獲得豐收。所以這與拜假神明有關。另一方面在哥林多前書 6:18-20說:「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意思是說我們的身體是為了榮耀上帝,不可為了自己的慾望來行姦淫。因為我們身體是聖靈的殿,有聖靈與我們同在,行姦淫就是污穢這個殿,自然就得罪上帝。甚至聖經記載還有一些性行為都是上帝所不喜悅的,例如:亂倫、同性性行為、孌童、獸交等,都是不可以。甚至主耶穌在馬太福音5:28這樣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連動淫念的念頭也是不行,因為人若是心裡常常這樣想,心思意念就遠離上帝,有一天就會去做,那就得罪上帝了。
    可能有人會說「可是這些事情這個社會上很多人都在做,也沒有怎麼樣啊!那為什麼基督徒不能做呢?上帝這麼大,他的愛應該可以包容這一切吧!」在出埃及記20:5-6上帝這樣說:「…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不容許別人神明匹配,或與之同等)。」忌邪的上帝原文是忌妒的上帝,就好像你剛結婚非常地愛另一半,每天愛對方思念對方。但是有天卻看見自己的另一半跟舊情人打情罵俏,就非常憤怒,不容許任何人取代你的地位。同樣,上帝不容許任何邪惡的事取代祂。其實上帝禁止我們所做的事情,是不希望我們離開祂的聖潔慈愛,與上帝有很親密的關係。就好像疼愛我們的父親,不要我們去碰危險的東西,怕我們受到傷害。但是有時候我們就像小孩子,越危險越刺激的東西,就越想要去試看看。所以每一次違背父親的勸戒去做壞事時,結果受傷害的都是自己。自己難過,父親也傷心。
    羅馬書第六章使徒保羅很清楚地跟我們說,得救後不可以故意犯罪。約翰福音第八章,有人帶著一位行姦淫的婦人問主耶穌要不要照摩西的律法,用石頭將這位婦人打死。主耶穌回答他們中間若是有人沒有罪的,就可以先用石頭打死她。當眾人都離開,因為猶太人從小就知道,每個人生下來都帶著罪。然後主耶穌對這位婦人說沒人定妳的罪,那我也不定妳的罪。然後又補一句講:「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常常有人解釋這段經文,講主耶穌不定人的罪,所以基督徒不可隨便說人有罪。其實這段經文真正的意思是,無論你是甚麼人主耶穌都會拯救你,但是拯救以後就不會再回到過去那種罪惡的生活。因為你的身分已經不同,你已經成為上帝光明的子女,你有機會可以過新的生活,不再活在黑暗之中。
在出埃及記20:6上帝賞賜給我們一條應許:「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我們基督徒常常說上帝愛我們,但是我們要怎樣愛上帝呢?聖經說守上帝的誡命,就是愛上帝。上帝愛我們,我們也要彼此相愛。我們中間若是有人遇到誘惑,我們就要想辦法幫助他脫離這樣的誘惑。當我們認真去讀聖經,理解為什麼上帝要求我們做甚麼事,為什麼上帝不要我們做甚麼事時,我們就自然能行出上帝的旨意。上帝的愛也的確與我們同在,賞賜給我們夠用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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