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目:律法的真意 講 員:陳勝三牧師 聖 經 節:馬太福音5章17~20節;申命記5章32~33節 語音檔下載 有些基督徒會誤以為我們是處在新約時代,舊約已過去了, 基督成就了救恩,所以現在是在福音的恩典下,且就信仰與實踐來說,新約的教導是具有權威性且足夠的。存這種想法時,有人會問「那麼你接受舊約嗎?」對這問題就很為難了,是「yes or no」呢?若說接受,那為何不遵守舊約呢?如安息日的規定,清潔與不潔的食物、割禮、禧年及其他節期。若說現在已不接受舊約了,那麼,難道舊約不是神所啟示的嗎?或其信息是暫時性、地域性的,如今已過時沒必要了嗎?耶穌在馬太五:17~20,教導我們不是廢棄而是要成全,且我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就不能進天國(V20)。 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馬太五:17。耶穌在世上時的猶太人,有四種不同的方式,使用「律法」一詞:(1)表示上帝藉摩西所傳達的十條誡命。(2)代表聖經中的前五卷書,就是「摩西五經」,即「創世紀至申命記。這是最佳的律法。(3)「律法與先知」代表舊約聖經。(4)已成傳統的口頭傳述或文士律法。其中第四項在耶穌的時代是一般猶太人普遍遵行的律法。這種耶穌稱之為「人的遺傳」的律法又是什麼呢? 我們知道舊約聖經本身並沒有太複雜的規條,就如十誡,是上帝所訂的大原則,人照著遵行,原沒有多所解釋,人從其中尋求生活規則。後來猶太人認為這些大原則,應用在生活上似有不足之處。他們認為律法是由上帝而來,是神聖的,也是至高的權威,因此,生活的每件事都必須包括在內。所以他們認為律法一定可以推論出,無論何人,在任何生活的情況中,皆可採用遵行的規則條例。為此而有文士的產生,他們專業於此,從律法的大原則中,推論出成千上萬的規條來。 就以「當遵守安息日為聖」來說,這日要安息,不可作工,這是大原則。但文士們就熱衷於為「安息日」下定義。什麼叫作工呢?於是他們將各樣稱之為作工的類別一一列述。如:在安息日負擔子就是作工。那「擔子」指的又是什麼呢?於是又定義「擔子」;凡達到一只無花果乾的重量,調和一大杯酒的量,一大口吞得下的牛奶,夠擦在傷口的蜂蜜,可以膏抹一個人的油,可以寫一則稅關通知的紙,夠寫兩個字的墨水……等。他們也爭議移一盞檯燈、婦女外出時帶一根針和別胸針算作工嗎?安息日可否戴著假牙呢?安息日可以抱小孩嗎?他們認為這些都是要規範的宗教行為。 在安息日寫字是作工,又為寫字下定義,凡用手寫兩個字母就是寫字,用不同的墨水寫字就是犯安息日;為怕忘記而寫兩個字母,不拘用什麼材質,只要是永久性的記號,就是犯罪;若用水果汁或深色液體寫在塵土或沙土,或非永久性的,就不是犯罪。這些都是典型的文士律法。 文士就是定這些規條且教導人遵守的。而法利賽人,意即分別的人。也就是將自己分別出來的一個派別,他們以自己與別人分別,為要徹底遵行這些規條。 這種情況經過多年的流傳,都是口傳沒有文字記載的律法,直到第三世紀中葉,終於收集編成書,稱為「Mishna」米示拿, 其中包括有63種不同項目的律法,有數百頁之多。後來猶太學者又編了註解來解釋「Mishna」稱為「Talmuds」(猶太法典)。 耶穌時代正統嚴謹的猶太人,認為遵守這些規條就是事奉上帝,並且將這視為生死、命運有關的大事。耶穌指責的「守遺傳而廢了上帝的誡命」指的就是這些(馬太15:1~6)。 耶穌的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吃(太12:1、2)及他在安息日治好手枯乾的病人(太12:9~13)及病了38年的人(約5:1~9), 這對文士和法利賽人來說,都是干犯安息日的大忌。然而耶穌的觀點不同,他認為安息日是爲人設的,為人的「好處」,在安息日作善事也是應該的。文士與法利賽人卻認為安息日緊急時,雖可治病,但只是叫病不惡化,不是治好;可包紮不可上藥。為此他們想殺害耶穌。 文士注重律法的字句儀文,耶穌則看重其精意,而不是外表的條文,因此耶穌說,他來要成全律法的真意。如「不可殺人」(V21)耶穌則注重內心不可向人動怒。「不可姦淫」的誡命,耶穌則要人不可動淫念(馬太五:27.28)。 律法的精意應如馬太22:34~40記說「盡心、盡性、盡意愛上帝及愛人如己」保羅也有相同的說法(加拉太五:14,羅馬書十三:8~10)。 耶穌基督活出這種律法的真意,為愛世人而降世,為愛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完成贖罪,且在十字架仍求上帝饒恕人(路23:34)他也給我們一條新的命令就是要彼此相愛(約13:34、35)。耶穌要我們遵守律法的真意,願我們有這樣的領受來回應上帝,也愛人如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