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目:為義受逼迫的人 講 員:陳勝三牧師
聖 經 節:馬太福音5章10~12節;詩篇37篇3~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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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十章37-38節:「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
美國著名的福音廣播者撒母耳卡曼特牧師,在年青時為了福音廣傳,由英國渡海到美國傳道。那時他的年薪只有600美元,因此生活貧困,也無法存錢把家眷接到美國。當時有一個曾聽過他講道相當有成就的律師,覺得他口才很好、條理分明,願意以年薪一萬美元聘請卡曼特牧師到律師事務所工作,但卡曼特牧師以「我不是律師」回絕掉。這人很想聘他,於是提高年薪為兩萬元並且縮小工作範圍只擔任案件辯護,卡曼特堅決的回答:「我是牧師,不是律師。」這人極力想聘他,再提高年薪到兩萬五仟美元,可是牧師更堅毅的說:「先生,你錯了!問題不在於金錢,我是牧師,我的使命是傳福音。」面對這種誘惑,卡曼特牧師的抉擇,實在值得我們效法。基督徒面對利誘、肉體的迫害甚或生命的威脅時,是否仍然能夠持守純正的信仰走在基督的真道上呢?耶穌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們的。」台灣現代的基督徒大多不會遭到嚴厲的迫害,然而在一些特殊的國家還是有威脅存在,甚至因為信仰而有生命危險的,估計每年仍將近萬人。初代基督徒遭遇的是普遍性的迫害,新約聖經及初代教會歷史的記載都可看到這種事實。
我們也許會說為何基督徒受到這麼大的迫害呢?主要有兩種原因:
一、猶太人散佈許多譭謗基督徒的謠言:
1、聖餐被誣為「喝人血、吃人肉」的惡行-因耶穌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約6:54) 。2、不道德的行為-說他們的聚會是放縱情慾的酒宴,因基督徒的晚餐稱為愛筵,且彼此親嘴問安。3、縱火犯-因末日預言說「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質都要燒盡了。」(彼後3:10)
二、最大的迫害來自政治因素:
當時羅馬帝國的統治極為廣闊,為促使各省人民對羅馬一致的效忠,而有對羅馬女神的崇拜,各地的百姓也樂於奉行,因羅馬政府帶給各地的是賢能的政府、安定、公正與秩序,後來演變認為羅馬皇帝也是神,這種崇拜可促成大帝國統一的象徵中心。最後變成強迫的行動,男人必須每年有一次點香對該撒的神像說:「該撒是主」,以此表明對羅馬的效忠。基督徒當然不肯這麼做,因唯有「基督是主」。
該撒崇拜表達對帝國的忠心,祭拜的人就可得到一份證明書,然後只要不擾亂社會的秩序和禮儀,他儘可以去敬拜任何他喜歡的神。基督徒拒絕了這種崇拜,因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無論他是多好的人或多善良的公民,都成為一個不忠的人。在大迫害中面對鬥士、獅子而流血喪命,可是由於信徒對主忠心,坦然面對,反而使福音更加廣傳,甚至有人下結論說:「殉教者的血,成了福音的種子。」
但以理書三章有極類似的事,說到巴比倫王尼布甲尼薩造了一座神像,並且命令各方各國、各族的人。在各種樂器奏起時,都要俯伏敬拜所立的金像,否則必被扔在烈火的窯中。有人控告來自猶大的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三人沒拜金像。王乃對三人說,你們再聽樂器聲,若敬拜我造的金像就好,否則必被扔下烈火的窯中。三人回答說,王啊,你是知道答案的。即使我們被扔下火窯,我們的上帝必能將我們救出。即使沒有,我們也不拜金像。
尼布甲尼薩很生氣,命令人將火加七倍燒熱、綑綁三人丟入火窯中,然而,王卻發現,扔下的是三人,但他卻看到有第四人在火中遊走,且那第四個的相貌好像神子。於是叫他們從火中出來,發現三人毫髮無傷,衣服也沒燒著,更沒有燒焦味,實在令人驚奇。
何以為義會受逼迫呢?正義不是很好嗎?做對的事、合宜的事,不是應該受歡迎嗎?
因這世代邪惡,人們慣於不義、行惡,所以反而恨行義的人,約翰福音三章20-21節:「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 神而行。」
前幾天高雄海關涉及集體收賄而被起訴,有新進的某菜鳥坦誠如果不配合的話,會被排擠。基督徒面對這種情況時,是否堅持願意為義受逼迫呢?
台灣社會目前的情況,不管在政治、經濟、民主自由、倫理道德…..等,似乎都在退步,面臨這種情形,有人保持沉默,有人很無奈不知如何是好!明道大學校長陳世雄在全國大專院校校長會議時直言:「大學校長應以身作則,勇於批判,才能培養領袖人才。」他說面對財團的污染土地、政府無能、貪污腐化,作為知識份子的校長,有義務為後代保存乾淨的空氣、水和土地。這種知識份子的公然表態實在值得稱許。
我們週報上有基督徒八要,其中一項就是「維護生態」這是我們應盡的職份,施洗約翰是耶穌的先鋒,他的職責是傳揚「天國近了,要悔改」的信息,但當他知道希律娶他兄弟的妻子時,仍加以指責,以致被收押入監,甚至被砍頭。耶穌降世主要為拯救世人,但當他看到聖殿成為買賣的場所時,便強力的指責且趕出他們,不惜得罪當權者(祭司、長老、文士、法利賽人等),以致被害,死在十字架上,卻完成了上帝拯救世人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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