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2 使父母歡喜 講員:陳勝三牧師

張貼者:2013年5月17日 晚上11:52未知的使用者
題 目:使父母歡喜
講 員:陳勝三牧師
聖 經 節:以弗所書6章1~3節;箴言23章22節、24~2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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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現在過母親節的活動已經很普遍,母親節的慶祝,由於商業化的緣故,形成送花、送禮物,特別是吃大餐,著名的餐廳早就被預定一空,這跟原本發起紀念母親節的原意戓真義,似已不大一樣了。
     母親節的起源可追溯自基督教會的兒童主日學,距今一百多年前,美國有一位賈維思太太,她教主日學二十幾年,也致力於撫平美國內戰所帶來的分裂,而創辦「媽媽友誼俱樂部」。她曾表示若設有一個紀念母親的節日,一定很有意義,她女兒安娜賈維思在1905年也就是她母親過世後三年,特別在教會舉辦追思紀念,她以康乃馨花表達對母親的懷念。
     這次的活動在美國漸漸普遍,特別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許多母親掛念在戰場上的兒子,當時威爾遜總統透過國會的議案,明定五月的第二個星期日為「母親節」,是法定的紀念日,後來漸漸被世界上許多國家採用。
     這是很有意義的節日,安娜賈維思小姐的本意是期望為人子女者能在這一天送給母親一朵康乃馨,象徵母愛的純潔,或寫信給母親,表達對母愛的感謝。後來演變為健在者配戴紅色康乃馨,若已過世則戴白色。
     從母親節的由來,我們可以領會基督教是一個注重孝道的宗教,絕不是一般民間所誤解的基督徒不孝。遠在幾千年前摩西時代,在上帝的十誡中就強調「要孝敬父母」(出20:12、申5:16)。出埃及記21章15、17節說:「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申命記27章16節:「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這些是多麼嚴厲的命令。
     耶穌在馬太福音15章3 ~ 6節說:「你們為甚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 神的誡命呢? 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 神的誡命。」從這可以看到耶穌強調孝順的真意。當耶穌被釘十字架,臨終時特別將母親馬利亞交託給祂的愛徒(約19:26-27)。以弗所書6章1-3節:「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及歌羅西書3:20節:「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都是勸人要聽從父母、孝敬父母。
     基督徒的「孝敬父母」與華人傳統的「孝道」是有些差別的,儒家對「孝」的說法是「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孝之終也。」意思是保護身體不受損傷,揚名以顯父母,這就是孝。然而耶穌卻願犠牲自己,被釘十字架,為要使人蒙福得生命。
另外儒家主張「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民間宗教對人死後極為重視,並以跪拜、祭祀來表達盡孝道。基督徒則勉人孝敬是在世上時,因人死後就靈魂上升,歸回上帝,既不是鬼,也不是神,所以不拜也不祭,只有記念。
     從自然界我們可以發現母愛似乎是上帝所賦予的天性,照顧幼子是牠的本能,但子女成年後就沒了。人類則不一樣,母愛的關懷是終其一生的,林肯就曾說:「人若擁有一個敬虔的母親,他便不算貧窮。」猶太人的格言說:「上帝為要使人體會祂的愛,所以祂創造了母親。」
在慶祝或紀念母親節時,唯願天下的父母都是虔誠、敬畏上帝,使我們的兒女都能領受到上帝的愛;也願所有為人子女者都遵照聖經的教導,聽從、孝敬父母,使父母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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