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3 從心饒恕,得主饒恕 講員:陳志聰傳道

張貼者:2011年4月29日 凌晨1:05未知的使用者   [ 未知的使用者 已於 2012年9月7日 晚上8:27 更新 ]


題 目:從心饒恕,得主饒恕
講 員:陳志聰傳道、講稿整理:陳志聰傳道
聖經節:歷代志下30章17~20節;馬太18章15~22、3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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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困境
    在我們的生活中,多少有時會與人產生摩擦。因為每個人對於摩擦的承受力度不同,所造成的後果也不同。有些人可能嘻嘻哈哈就過去了,完全不當一回事。有些人就可能記恨很久,心中一直憤憤不平。又因為所遇到的事件大小不同,每個人的反應也不同。比如說走在路上被人輕輕撞到一下,對方也沒道歉,自己可能覺得沒甚麼大不了的就算了。但是如果發生比較重大的事件,例如被倒會、婚姻出現第三者、家人被車撞傷等這類事件,自己可能就無法這麼簡單就放過對方了。有一句話大家或許常聽見:「原諒別人,就是放過自己」心理學的角度是說當人怨恨一個人時,很容易產生負面情緒,因而影響到生理健康。部份佛家的說法,從三世因果來看,認為人有善緣、惡緣及孽緣。當你遇到了你所討厭的人或事,心中產生憎惡、怨妒時,就是遇見了惡緣或孽緣。必須要以善緣修惡緣,在惡緣中轉化,斷惡修善,才能夠在下一世有好的輪迴。在社會上某一些自稱「心靈導師」的說法,是認為當人怨恨一個人,或對一件事感到厭惡時,會產生負面能量,會影響身心靈健康,導致諸事不順。所以人要脫離這樣的狀態,必須釋放負面能量,使自己被正面能量充滿,自然就事事順利。無論是哪一種說法,都強調有其科學根據。無論哪個說法,都是以「希望自己過得好」為基礎。不過,原諒人說的簡單,做起來不簡單,這對生活在教會的我們也是如此。所以有幾個原則與大家分享。
原則一:你好我也好
    在舊約聖經中有關「原諒」(中文:饒恕)的字有很多種。有的是「拿走」他人過犯的意思、有的是「赦免」他人的意思、有的是「遮蓋」他人過失的意思。這些字的意思都有著除去、看不見他人的過犯的意義在裡面,幾乎都是自己主動的動詞。也就是說不是對方先做了甚麼事,自己才要原諒對方。而是自己先主動做了甚麼事,來原諒對方。不過,在今天的經文歷代志下30:17-20中,對於原諒所採用的字卻是「醫治」這個字。在猶大王希西家開始國內的宗教改革時,他除去了偶像與祭壇,聯合以色列與猶大各族群,恢復了聖殿的敬拜。當他發現當大家在守逾越節時,有一些人從以法蓮、瑪拿西、以薩迦、西布倫來的人沒有潔淨自己,就吃了逾越節的宴席。猶大王希西家就為這些人禱告,求上帝赦免他們的過犯。聖經上說,上帝聽了希西家的禱告,然後「醫治」了這些百姓。為什麼要上帝要「醫治」這些百姓呢?難道這些人有生病嗎?希西家求上帝赦免,上帝卻行醫治,這不是很奇怪嗎?其實,上帝是要醫治他們彼此的關係。因為北國以色列與南國猶大自分裂後就少有來往,甚至有時還會彼此爭戰。為此,上帝醫治他們彼此間的關係。幫助他們可以從守逾越節的禮儀中,重新理解彼此的兄弟關係,同為上帝聖約的百姓。因此,原諒人除了拿走對方的過犯、遮蓋對方的過失、赦免人的罪之外,有時還帶著醫治彼此間關係的能力。這不是只希望自己好而已,而是希望自己與對方都可以過得好。所以,第一個原則是你好我也好。
原則二:愛需要包括公義
    在今天馬太福音18章的經文中,耶穌並不是一開始就跟門徒說:「你要原諒那些對你不好的人,你要愛他。」許多人認為基督教所傳的,是一種簡單的「愛」的教義,教導人只要彼此相愛,彼此原諒,世界就會和平。我認為這是一種過度簡化基督教所產生的誤解。事實上,基督教所說的愛是非常深層的,甚至會愛到痛的愛。就如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愛。所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信仰告白有論到:「通過愛與受苦,成作盼望的記號」。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也曾說過,當基督徒要談論「愛」時,同時也要談論到「公義」這個主題。沒有「公義」的愛就成了「溺愛」、「亂愛」,沒有「愛」的公義就成了「自義」。「愛」是無條件的付出,「公義」是上帝所認為對的行為。所以,無條件付出的愛,加上上帝所認為公義的行為,才是我們所要努力的目標。所以,第二個原則是愛需要包括公義。因此,當我們教會在處理紛爭時有三個步驟。
第一步:釐清是非對錯,清楚表達感受
我們可以從今天的經文來看,當耶穌要討論到原諒兄弟(姊妹)時,必須要先釐清對方得罪自己甚麼事情,或是對方做錯了甚麼。因此,學習原諒他人的第一步驟,就是要先了解自己到底為什麼生氣,並且在四下無人的環境下,清楚地告訴對方。使對方知道自己為什麼生氣,也可以使自己清楚事情的真相。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在太18:1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或譯作你的弟兄犯罪),
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私下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耶穌為什麼要強調「私下」呢?這是因為在事情未明朗化之前,要儘量避免在公眾場合中大肆宣揚這件事情。不但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保護對方。當我們基督徒在處理與他人的紛爭時,不要像有些人一樣要把事情鬧大才善罷甘休。而是要在真理中仔細地去處理其中的是非對錯,以釐清事實為首要。當我們在看這段經文時,要記得有「倘若(如果)」這個字。也就是說,對方有可能真的是做錯了事,或是在某些事得罪了我。也有可能其實事情並非如此,只是兩個人彼此有些誤解而已。但是,如果對方真的犯罪,或是得罪自己,那必須清楚地跟對方說明,並且指出對方不對的地方。對方若聽得進去,那麼和好之後彼此可以有好的關係。
第二步:尋求肢體協助,盡力勸戒對方
    那麼,如果真的是對方的錯,他又不肯認錯,那應該怎麼辦呢?一個人有錯不認,大概有幾種可能:面子問題、關係到自己的利益、價值觀錯誤(認為錯是對的)等。耶穌在此是引用申19:15的經文,來說明上帝的百姓處理紛爭的方式。在猶太人的傳統裡,當遇到這樣有糾紛的事件,就會去找幾個猶太公會的成員來了解事情的原因。這些猶太公會的成員,必須在議會中作見證,說明事件的是非對錯,並且要為自己的見證負責。長老教會的教制也是如此,當教會裡弟兄姊妹有重大的糾紛時,傳道者與小會成員就必須要去深入了解,並作出擬斷。或許有人會說:「這是我跟他之間的事,不需要其他人來插手。」我們從聖經可以知道,我們彼此在教會內互為肢體。雖然我們來自不同的家庭、不同的民族,甚至不同的國家。但是在教會,我們共同的頭是耶穌基督。因著耶穌基督我們有共同的盼望,享受屬靈的團契生活,可以互相扶持。我們是如此地不同,卻又這麼地親密。你是教會的手,我是教會的腳。手跟腳同時出了問題怎麼辦呢?一個身體只靠手或只靠腳就能處理所有事嗎?這時就需要其他肢體來幫忙。因此,學習原諒的第二步驟,就是尋求教會肢體的協助,盡力勸戒對方。然後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中,找一兩個雙方所信賴的人來進行協調溝通。在信仰裡面,來挽回對方。
第三步:明辨真理,學習放手
    那麼,若對方還是不聽要如何處理呢?若對方不想被教會挽回,那我還需要繼續等候對方回頭嗎?耶穌在這裡非常地明白表達祂的看法:「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18:17)耶穌在這所要表達的,不是說要將對方當作罪人看待,就像法利賽人和文士一樣將人定罪,排擠這個罪人,不是這樣的。耶穌認為這是因為對方不聽教會勸誡的行為,已經不把教會當作是基督的肢體。因此,對方已經與這個屬靈的團契無份。教會要使對方暫時脫離教會這個信仰群體,為是要使對方可以有沉澱自己的時間,也是希望教會不要因為這件事受到太大的傷害與影響。或許教會裡有人會想:「有需要這麼嚴厲嗎?教會是愛的群體,應該要持續不斷的挽回才是。」剛才在前面有談到,沒有公義的愛就成了「溺愛」。這樣的愛是不符合真理的,也不是耶穌所教導我們的方式。保羅也曾在給哥林多教會的信中提到真正的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林前13:6)因此,學習原諒的第三步就是:明辨真理,學習放手。若是不堅持以真理來處理,又不肯放手,可能會造成教會內嚴重的混亂。台灣人是個很強調人情的民族,「法理不外乎人情」普遍存在每個人的觀念裡。聖經上也有強調人情。耶穌認為安息日的教導不應該只強調字面上的法律條文,而是如何將安息日的意義落實在生活中。雖說安息日不可作一切的工,但是若是你家的小孩掉在坑裡,難道你會因為不可做工的規定,不去救自己的小孩嗎?當然不會。不過,若是有人在安息日因為肚子餓就去搶劫。被抓到之後,大家看他可憐就原諒他放他走,那就不太合乎真理了。因此,當教會面對做錯事,又不想被挽回的人,就要按著真理,讓他離開。當然,這是最後不得已的做法。
原則三:知道基督徒的權柄
    接下來,我們看到耶穌突然插進一段話,似乎與原諒無關。在馬太福音18:18-20「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若我們將整個馬太福音18章當作一體來看,就會發現耶穌所教導的,是整個信仰團體的倫理問題,也就是「先後順序,是非對錯」的議題。耶穌說「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所講的是基督徒的「權柄」。也就是一個宣認耶穌基督是救主的人,所應得到的權利。這可以對應馬太福音16章,有關於宣認基督的人擁有天國的鑰匙。有天國鑰匙的人不是只有自己可以進天國,更重要的是為其他人開天國的門。也就是藉著因信耶穌基督的福音與基督徒的行為,為他人創造進入天國的機會。以及後面太18:35節所講的:「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也就是說,當我們從馬太福音18:18-20來看,除了看到了上帝的應許,以及基督徒的權柄之外,還看見了身為一個基督徒與上帝的「親密關係」。因為我們的一舉一動,都會與天國有所關連,甚至會影響到上帝的決定。雖然說上帝擁有絕對的主權,祂的旨意永遠不改變。但我們從耶穌的教導可以看到,我們的行為還是會影響到整個天國的動作。從猶太人的傳統中,能夠影響父親的決定,甚至是行使父親的權力,比如說:對於財產的管理與運用、家中人事的調度等,只有大兒子才能做到。也就是說,我們與天父的關係是一種非常親密的「親子關係」。而不是只有「主人」與「僕人」的主從關係。因此,第三個原則是要清楚知道基督徒的權柄,以及與天父的關係。
原則四:真的從「心」裡饒恕
    也因為我們了解自己與上帝的關係,才知道要如何處理我們與別人的關係。因此,當耶穌解釋完基督徒與天父的關係時,彼得問耶穌有關於原諒他人要幾次的問題,耶穌回答說要「七十個七次」。我們都知道這跟要原諒人490次無關,而是要盡自己所能的去原諒他人,因為天父對我們的寬容也是這樣的。不過,有趣的是耶穌所強調的是基督徒要從「心裡」來原諒他人。在之前的講道中,我有解釋到猶太人對於「心」的概念。他們認為人的思想是從「心」開始,跟我們現在科學的發現人的思想是從「大腦」開始有所不同。因此,耶穌所強調的從「心裡」來原諒人,是在講人的「內在意識」中真心誠實的行為。不是虛情假意的原諒。有些人原諒人是因為面子問題,好像不原諒對方自己就是不對,只好原諒對方,有點被強迫的感覺。有些人原諒對方是為了給對方難看,到處說自己原諒了那個人,順便數落對方的不是,表現出自己的寬宏大量。這些都不是真正的原諒,只是一些騙人的行為罷了。
作主的見證
    基督徒真正從「心裡」原諒,是因為天父先原諒了我們,赦免我們一切的過犯。因為如此,天父也希望我們可以學習祂的樣式去原諒那些得罪我們的人。耶穌很清楚地告訴我們:「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這並不是威脅恐嚇我們說,一定要饒恕對方,否則會遭到不測。而是說,天父既然已經原諒我們許多的過錯。那麼,為什麼我們卻因為一點小事卻要給對方難看呢?這對雙方都沒有益處,反而會無法在世上作主的見證。所以,第四個原則就是真正的從心裡原諒對方。
親愛的弟兄姐妹,雖然我們常會遇到難以處理的事件。有時會遇到難以原諒的人。但是今天的經文教導我們原諒人有幾個原則。第一個原則,就是在你好我也好的前提下。第二個原則,彼此相愛也要有公義在裡面。第二原則包括處理紛爭的三個步驟:第一步:釐清是非對錯,清楚表達感受。第二步:尋求肢體協助,盡力勸戒對方。第三步:明辨真理,學習放手。然後,第三個原則,是要清楚知道基督徒的權柄,我們與天父的關係。第四個原則,是要真正地從心裡原諒對方。讓我們一起在這個充滿紛爭與不原諒的世界中,一起來為主作見證。以愛與公義,來真實地原諒那些得罪我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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