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目:順服權柄
講 員:陳勝三牧師、講稿整理:詹育豪弟兄 聖經節:羅馬書13章1~4節;撒母耳記上15章1~9節;17~23節 當我們在讀士師記,特別是士師記21:25,「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個人任意而行」,這句話總結在士師時代的社會亂象,由於沒有王,沒有組織或制度,也沒有可依循的王權可跟從,個人就照自己的意思而行,以致於有各樣的混亂與不法。這就是羅馬書13章保羅所強調的,我們應順服世上的權柄,因為是神所任命的,免得形成社會的無政府狀態。
為什麼要順服權柄?因為「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令,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並且「掌權者也會懲罰作惡者」。那麼,是應該順服到無條件的絕對順服,或是有限制的服從呢? 一、神的絕對主權: 羅馬書13:1說:「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保羅強調人人當順服在上有權柄的道理即在此。也就是說,順服權柄,並非要我們免於困擾或是維護社會公序。 權柄是出於神所命的,前提是若君王或統治者是敬畏上帝的,或是具有高道德的人,我們接受他們是神的權柄所命的,這無庸置疑,但是那些不好的統治者,如尼祿或是其他迫害教會的王呢?又如希特勒、史達林之類,難道這也是神的主權所命的? 其實有些邪惡的統治者,仍然是在神的掌控下,如埃及的法老王,他欺壓猶太人,逼他們為奴。當摩西要他放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法老的心剛硬自大,以致於有十大災害臨到,甚至全埃及地的長子,包含畜生公的頭胎都死了,才放以色列人自由。但是法老仍是神的器皿,正如羅馬書9:17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引自出埃及記9章16節) 二、順服權柄: 在上有權柄的要服從,但若是不公不義的統治者呢?暴君呢?難道是無條件的絕對服從嗎?事實上,我們發現耶穌即便是有些權柄不是那麼好,他也是依然服從。馬太福音22章17-21中我們讀到,有人想用機巧的問題來為難耶穌,耶穌回答他們:「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意思就是我們在這個世界上有雙重的國民身份,我們一方面是屬於這個世界的,另一方面也是屬於上帝。對於屬於這世間的事物,就用屬於世間的辦法來處理,而屬於上帝的部分,就遵照上帝的誡命。 三、順服的限度: 所以這世上有世上的權柄,屬於上帝的有上帝的權柄,但是這當中的順服有沒有一個限度呢?我們千萬不要忘了,我們作為一個基督徒的使命是什麼,當世上的權柄和上帝的權柄有衝突時,我們應當順服上帝的權柄。馬可福音16章的最後以及馬太福音28章的最後都告訴我們,我們當去普天下,將耶穌基督的福音傳揚開來,這就是我們的使命,也是耶穌基督的命令。即便是世界上的命令與這使命有衝突,即便是違抗世上的命令,也當將福音宣揚開來。(參使徒行傳4章19~20節及5章28~29節) 二次世界大戰時,德國納粹迫害猶太人,但有人仍勇敢的藏匿,也有人則公開的反對,甚至要暗殺希特勒,例如,潘霍華。潘牧師是一個非常聰明的人,當時美國有神學院邀請他去作教授,但是他決定要回德國改變這一切。他不只發表反對希特勒的言論,還暗中組織要暗殺希特勒,但最後被逮捕處死。 那人有沒有反抗權呢?最典型的當推印度的不合作運動以及美國的黑人平權運動,用不合作的態度,不用暴力來反抗。 所以我們應當順服權柄,因為這是讓我們能有制度,有規矩可以依循,讓事情可以順利的進行,並促進社會的公平及安定。但若是這權柄有偏差,我們也應該表達我們的意見。約翰.諾克斯與瑪麗王后曾有過一段如下的對話。瑪麗王后指控諾克斯教導人們錯誤的宗教,那不是君王所允許的。她指摘他:「我們不是看到神命令子民要服從君主嗎?」因為瑪麗王后是在法國天主教受教育的,她認為統治者對她的子民有絕對的權柄,而改革家的諾克斯則不妥協,以致於被罰在船上服勞役十九個月。他自由後,前往日內瓦受教於約翰.加爾文,1560年他參與起草蘇格蘭信仰告白,說:「耶穌基督是教會唯一的頭。」蘇格蘭教會雖然受到許多的迫害,最後還是取得了勝利,就是最好的寫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