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目:基督徒與國家
講 員:陳勝三牧師、講稿整理:張昭仁弟兄 聖經節:羅馬書13章1~2節;撒母耳記上13章5~14節 基督徒常偏頗的使用聖經的教訓,羅13:1.2「對國家順服掌權者」及彼前二:13.14「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一切制度」就常被用來主張我們應全然無條件的順服國家,或是政府的全權柄。其實持這種見解的人,是忽略了啟示錄十三章(國家的畫面被描述為反抗神的野獸)及十八章(說到富足的大國,卻充斥宴樂、腐敗、罪惡滔天,即將面臨災殃與審判)。
有些基督徒會很快地責難那些擾亂或破壞社會秩序與規範的人,而忽略了在使徒行傳的記載,保羅被控是“擾亂天下的”,“違背該撒的命令,說另有一個王耶穌”的人。福音書中,我們也可以看到耶穌並不把所有法律制度或政府的權柄都視為神的旨意所賦予的。他經常違反制度,破壞即有的規範,挑戰掌權者,宣揚正義與真理。他的門徒及初代教會信徒,也因反抗權威而受迫害,甚至殉道。 因此,我們研讀聖經時,在避免將所有的社會制度權柄視為絕對的權威而接受順服,同時又要小心不走入另一個極端,就是:認定政府無可避免地是邪惡的機構,應該加以不信任,抵制或甚至反抗。羅十三1~7,這段經文實在值得我們審慎的思考。 一、時代背景: 猶太人自認是上帝的選民,除了上帝之外,沒有人是他們的王或他們的主。他們亡國的幾十年後,有些人獲得重回耶路撒冷,他們其中很多人成了極端的愛國主義者,非常排斥異邦的統治。很多猶太人成為叛徒,一再的反抗爭取復國。特別是羅馬政府,保羅似乎有意將基督徒與這種極端的暴力猶太教分開,使人明白基督徒是好國民。 另外我們必須認清的是:當時的羅馬帝國是維持和平與秩序的力量,使當時的世界免於不斷的紛亂或戰禍。當時的帝國強大興盛,且正處於太平時期,其政制、法律及交通建設都是很好,這些都有利於基督福音的擴傳。 二、國家(或政府)的必要性: 人民從國家而受保護,這是柏拉圖的理念,他認為國家的存在是為使人獲得公正及安全,國家保護個人使他不受野獸或惡人的侵害,國家也是提供人民各方面的服務(如:水電、灌溉及交通…等)。這系統唯有人願意彼此約束,訂約且共同遵守,才能維持彼此間的和諧關係,避免弱肉強食的不安現象。要達成這種福祉,必須共同受約束,也應各盡責任與義務。 基督徒雖是天上的國民,但也暫居在這世上,無法自外於世上的社會,所以應認清(1)政府的設立,為的是治理,維持社會的秩序,增進人民的福祉。(2)我們是天上的國民,同時也是地上國家的公民,我們享有雙重(天上、地上)的權利,也應盡雙重的責任與義務,如同馬太22:21“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 三、權力之源: 該撒是主或耶穌是主?這在過去的人類歷史時有爭執,國家常欲將權柄凌駕於教會之上,目前中國就是如此。中世紀時教皇也曾統轄君王,這都不是應有的現象。羅13:1.2及彼前2:13.14有時會使基督徒誤以為國家的權柄是絕對的權威,因是出於上帝,所以應完全的順服。其實聖經只是要強調,上帝的絕對主權與旨意,政權是上帝所賦予的,也是在上帝的掌管下。如約翰19:10.11。梵蒂岡與中國沒有邦交的原因之一,就是主教任命權,中國要封自己的主教,而梵蒂岡教皇則認為任命權柄來自於教會而不是國家。權柄源自於上帝,而不是國家。這種情形下,基督徒當服從於上帝,而不是逾越權柄的國家制度。 其實民意是國家的基礎,國家如果不順從民意,那也是脫離統治制度的權力基礎。紀元前的希臘,歷史記載就有「貝殼流放制」,由城邦內的人民,在貝殼寫下不受歡迎該流放的政治人物,被大多數人寫下名字的人就被流放,這個精神也是源自於對民意的尊重與順從。民意不應該被漠視,國家政策更不能逆著民意,強力執行,否則執行的權柄基礎也會被挑戰。 基督徒在討論與國家之間的順從議題,除了詳讀羅13:1.2及彼前二:13.14的順從以外,也必須了解到真正的權柄並非源自於國家制度,而是源自於上帝及上帝呵護人民的民意,沒有真正正義的權柄,只談對制度的順服是以偏蓋全,偏離聖經的原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