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目:盡力與人和睦
講 員:陳勝三牧師、講稿整理:許朝嘉弟兄 聖經節:路加福音4章16~22節 前一陣子有一個新聞報導,住在台南市某大樓的馬姓男子指控,去年一月十四日下午,鄰居鄧女撕毀他貼在一樓公告欄的春聯,他認為鄧女行為涉及毀損;但是鄧女說,春聯根本不是她撕的,當時她的手雖靠在牆壁上,但沒有撕毀動作,對於馬某堅持提告,雙手一攤說,「遇上惡鄰居、沒法度!」。此案經台南地檢署起訴並聲請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判決,南院簡易庭判鄧女合併罰金台幣一萬元,台南地院合議庭則撤銷簡易庭原判,改判「公訴不受理」。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春聯是議員、里長印製送給里民,馬某代里長把春聯貼在公共區域,主觀上春聯是「公物」,馬某不是春聯所有權人,就不是毀損案的直接被害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馬某「自始無權提出告訴」,所以撤銷簡易庭原判決,且不受理檢方公訴。鄧女得知公訴不受理後說,馬某告的是一樁無聊的烏龍案,徒然浪費司法資源,她近一年前已搬離該住處,因為不想再跟馬某有瓜葛。馬某則稱,「里長把春聯送給我,就算我的了,怎會沒有所有權?」、「我知道為了撕春聯而告上法院是浪費司法資源,但多年來,鄧女把垃圾從五樓丟到二樓陽台,還告我十多條罪名,妻子被鬧到住進精神病房,我只好反擊。」這件事最後馬某還上訴到最高法院。為市價2元的春聯打官司,所爭實在得不償失,花了多少精力及金錢,且長久氣憤、心不安寧,真是不值得。
我們處在一個紛爭的世界。即使很小的事也有可能產生衝突。食衣住行…等等常因個人的期望有所紛爭。每一個人不同的權益,利害關係,觀念、風俗、種族、膚色、信仰等,也是爭執的因子,因此到處可見自我、家人、親友、社團、民族、國家之間的紛擾與爭鬥。 人常自稱為「愛好和平的人」,但事實上人性卻是偏見、固執報復心重的,基督徒也是如此。1504年東正教由羅馬天主教分裂出來,某方面跟政治因素有關,但其中一個主要因素還是有關信仰告白的爭議,就是聖靈到底是從聖父與聖子而生,還是只由聖父而生的爭論。宗教改革家的分裂,則起因於對聖餐的觀點的不同。馬丁路德依據馬太福音26:26”這是我的身體”,而主張耶穌的真體臨在餅與葡萄汁;慈運禮則主張聖餐只是一種記念,因路加22:19”…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不同的宗派若各自積極發展宣揚福音,倒也是好事,可惜的是淪為彼此批評攻擊,甚至戰爭。面對紛爭的世界,保羅在羅馬書十二章18~19節勸勉信徒”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歩,聽憑主怒。”羅馬書十二章20節”更要積極的以善勝惡,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 二、追求和睦 1、18節說”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這句話讓我們看出與眾人和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人性是爭競善妒的,又愛計較批評,實難真正和睦相處。但聖經的話要信徒盡所能的與眾人和睦。 2、19節說“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歩,聽憑主怒。”人是記仇又報復心強的,因而常自己評斷且採取攻擊手段。聖經勸勉人不可自己報仇伸冤,要饒恕,伸冤報應就交給上帝(申命記32:35,希伯來10:30),唯有上帝才是公義的審判官,人的判斷常有偏見私心,並非公正。“人的怒氣,並不成就上帝的義”(雅各一:20)。約拿就是最佳的明證,上帝因尼尼微城的人悔改而不降災禍,這事約拿很不以為然的生氣,上帝問他生氣合宜嗎?(約拿四:4,9)約拿自以為是的說”我發怒以至於死,都合乎理” (約拿四:10)。其實約拿不懂上帝的心意,上帝是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所以我們應把伸冤、發怒及審判的事留給上帝。 三、與人和睦要先與上帝和好 這段經文要信徒”與眾人和睦”,這在現實面很難,要不計較的饒恕,更是心理不平,且以善勝惡,以愛勝敵,這談何容易。或許我們會說”我辦不到。”但是若我們真正跟隨主,就必要捨棄自我,完全的順服,如耶穌基督一樣。所以這不是願不願意的問題,而是怎樣去實行的事。要與人和睦,我們先要與上帝和好(以弗所二:13~17)。人若不能與上帝和好,怎能與人和睦?與上帝和好才能與人及這世界的一切和平共處(歌羅西一:20)。 “無欲則剛,有容乃大””河海不擇細流,故能成其深”,包容的愛心,要發現對方的優點而愛他,更重要的是要容納對方的缺點而愛他,這就是真正的愛。 |